常見問題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按正常維護條件使用的室內木質門的有關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檢驗規范及保修要求。_本標準適用于對正常維護條件使用的室內木質門的檢驗,亦適用于在保修期內因室內木質門狀態改變而引起的爭議和仲裁。
本標準不適用于室外用木質門的保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WBT/1024 一2006 木質門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木質門wood door
見WBT/1024 一2006 中3.1 。
3.2
保修期warranty
生產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使用方的免費維修時限。
3.3
門五金doorhardware
應用在木質門上起到功能作用的金屬部件。
3.4
閉合面磨損cfosed surfacea attrition
門扇與側框、門扇與門扇間因變形導致留縫間隙過小相互接觸而產生的橫向劃痕。
3.5
透光縫 transmittance slit;diaphanous seam
門口未能全部遮擋住門扇而產生的縫隙。
3.6
售后服務after-sale service
產品出售后,為滿足顧客的需要,供方與顧客之間接觸的活動所產生的結果。
4 基本規定
4.1 原則
保修期內的質量缺陷,應以修理為主,確認無法修復者,應及時予以更換。
4.2 保修期
自安裝竣工之日起(以保修卡生效日期為準),在正常維護條件下使用或安裝竣工后未使用,保修期為1 年。若經營施工企業對保修期有更長的承諾,應以供需雙 方木質門保修合同為準。購買方應持有購買憑證及有效發票,購買憑證上的內容應與商品實物標識相符且不得涂改。
4.3 保修范圍
a )包括門框、門扇以及門五金。如果門五金是由用戶方提供的,則不在保修范圍內;
b )由于非正常維護及意外損壞因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4.4 售后服務執行程序
用戶方反映問題*保修方實地勘察.雙方協商維修方案葉保修方執行維修方案*維修結束后維修方電話回訪用戶方。
a )售后服務應在產品出現問題后48 小時內開始執行;
b )若生產方實行代理制,應由其當地經銷商組成最初的保修方;
c )若生產方實行直銷制,應委派購買方所在地工作人員組成最初的保修方;
d )當最初保修方在三周內未能與用戶達成維修方案時,生產方或總代理應在之后一周內派售后服務人員到現場解決。
4.5 正常維護包括
a )正常情況下門扇要經常保持關閉狀態,雙扇門應插好插銷以防碰撞、損壞;
b )在門扇兩面環境溫度或濕度差異較大的特殊情況下,要保持門扇處于開啟狀態,以避免因兩面溫度或濕度不均引起的扇變形;
c )開啟和關閉門扇時,不應用力過猛或開啟角度過大;
d )搬運物件時,不應與框、扇碰撞;
e )濺上水后應用干布擦拭干凈,不得用水沖洗或過于濕的抹布擦拭框扇;
f )清除污跡時,應采用軟的棉布清理,使用中性清潔劑清理去污并應迅速擦干;
g )及時為合頁、銷注油和注意檢查是否松動;
h )不得在門(產品與部件)上懸掛重物與蹬踩;
i )禁止在產品表面使用具有膠合功能的材料,以免破壞表面裝飾效果;
j )避免日光直射暴曬,防止飾面表面變色。
4.6 非正常維護與意外損壞包括-
a )未能或未完全按正常維護保養屬非正常維護;
b )非專業安裝維護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c )水源冒漏或清洗地板引起的浸泡;
d )非廠商造成的質量缺陷;
e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4.7 維修費用
a )處于保修期且在保修范圍內的木質門維修,施工方不向用戶方收取費用;
b )超出保修期、不在保修范圍內或不能提供購買憑證及有效發票的木質門維修,按相關規定收取維修費。
4.8 順延保修期
在保修期時限內,木質門及其配套零件的換或維修,可以整體順延木質門的保修期,自維修結束當日起計算,順延期為一年。
5 檢驗規范
5.1 允許偏差
5.2外觀要求
5.3 維修后色差
允許維修之后和原始顏色有一定差距。
5.4 特殊情況
維修之后,如遇濕熱天氣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木質門開啟、閉合不暢,應把木質門保持在開啟狀態,待恢復到正常條件下再進行檢驗。
6 保修義務
木質門保修作業竣工后,保修方和用戶方雙方應及時對修復內容進行驗收并予評定。保修方應在木質門保修卡(單)上作修復登記,用戶簽字認可。保修方在剩余保修期內,有繼續保修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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